第一章 刑事档案
96年到1999年间,多次在北京各高级宾馆饭店对外宾的客房进行撬窃,涉案金额达一百四十余万元人民币。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,认定该犯盗窃罪成立,判处死刑。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,决定执行死刑。 毁容杀人犯赵婷,女,二十岁,未婚,身高1.67米,体重52公斤。该犯捕前系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学生,因与同宿舍的同学刘某同时追求一名男同学产生矛盾,于1999年十月二十七日晚,以谈判为名将刘某骗至学院西墙外的树林中,用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将刘某毁容,之后赵犯不仅未积极采取抢救措施,反而用砖头猛击刘某头部致死。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,裁定赵婷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。经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,决定执行死刑。 杀人弃尸案首犯郝铭贞,女,二十四岁,未婚,身高1.63米,体重42公斤。该犯捕前系深圳市玫瑰别墅售楼处业务员,先以得到玫瑰别墅136号为条件与港商黄某非法同居,后又与港商刘某同居被发现,郝犯即与刘某合谋将黄某杀死,并将尸体肢解后抛弃。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,裁定该犯故意杀人与抛弃尸体罪成立,判处死刑。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,决定执行死刑。 绑架杀人案主首犯米兰,女,二十五岁,未婚,身高1.64米,体重46公斤。该犯于1999年四